景丰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的可能要约
景丰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于2024年5月9日宣布,将针对纷美包装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提出附先决条件的自愿全面现金要约(“要约”)。香港的公众公司收购要约以及其他公众公司交易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法律的监管,并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和《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定的约束,详情请参阅网址 https://www.sfc.hk( “守则” 或就我们而言称为 “收购守则” ),我们特别请您注意《收购守则》第8.1条,其中规定必须尽可能在同一时间及以同一形式,平等地提供予所有股东知悉涵盖了有关牵涉在要约的公司的资料,并根据该项规定不可发放关键性的新资料或重要的新意见,以及第9条,该规则涵盖了审慎程度及责任的标准。《收购守则》第8.1规则的第3附注还规定,除非执行人员同意,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财务顾问必须派出适当的代表出席有关会议。《收购守则》的一般原则和引言同样适用。请细阅。
因此,对于任何与公司的会面询问或要求,请首先联系我们的财务顾问英高财务有限公司(“英高”),以便英高能代表我们处理您就收购守则的查询。
本公司的董事愿就本文章内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彼等所深知,本文章内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且本文章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致令本文章内之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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